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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2〕205号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等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纾困减负作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引导和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和查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压缩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定经济增长积极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自查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规范收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自身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对自身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设定要核查是否合理,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成本审核,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二)主动减免收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积极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多渠道公开收费相关信息。会费、经营服务性等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已完成公开的要及时进行核对,内容发生变化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更新。鼓励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多渠道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7-8月)。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抽查检查(8-9月)。依托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依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抽选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审计。

  (三)总结提升(9月)。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违规收费等负面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纾困减负效果明显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梳理总结此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民政部、市政府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2021年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等进行“回头看”,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收费工作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题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于8月10日前,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其他业务-收费自查自纠”填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请于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于8月10日前,通过上述系统填报。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随时进行报送。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公众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向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10-65868811,来信举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

  附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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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有多项收费的,要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等;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取消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取消收费项目所涉及的金额;

  6.减免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比如对生产经营困难会员减免的会费金额等;

  7. 缓缴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对生产经营困难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收费作出缓缴安排;

  8. 降低金额:指存在偏高收费标准项目,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涉及的总金额;

  9. 自查情况: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10.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