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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直通车┃基金会政策法规之管理相关问答(第一期)

  为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宣传,更好的帮助社会组织了解政策知识,社会组织众扶平台特为社会组织同仁们总结了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常见问答。本期栏目将推出《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总则相关问答。


  什么是基金会?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二条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都有哪几类?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开展活动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基金会到哪个部门去登记?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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