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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服务“智汇”平台┃与专家零距离对话,你想知道的问题都能回答!

  学会服务“智汇”平台——“专家问答”栏目,汇集了25位在内部治理、财税管理、智库建设、法律服务及其他各项领域中颇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及一线实战经验的导师,全天候在线“问诊”,高效快速解答您想知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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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服务“智汇”平台

—“专家问答”栏目

  在这里,您可以:

  1. 直接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导师咨询您想了解的问题,实现“零距离”互动交流;

  2. 直接就某个领域或者某个方面提出自己的问题;

  3. 直接看到大家都提出了哪些问题,专家、导师们又是如何解答的。

在这里

大家可以以问答方式

互相探讨、擦出新火花

赶快看看如果有问题

应该如何“发声”吧~

  方法一:

  进入平台后注册并登录,进入“专家问答”栏目,选项相应领域的专家直接点击“提问”按钮,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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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二:

  入平台后注册并登录,进入“专家问答”栏目,点击“我要提问”按钮,选择问题类型、输入问题内容,也可以上传图片,点击“提交信息”按钮,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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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们也贴心的汇总了平台上

各个领域小伙们提出的部分问题解答

看看大家都提出了哪些问题的同时

也希望这些问答汇总

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会组织如何获得慈善组织属性?

  社会组织获得慈善组织属性有两种途径:一是尚未取得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资格的,将法人登记和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并,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阶段一并审查,即慈善组织登记;二是《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即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二、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吗?

  不可以用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规定,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学字[201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十八条规定,调整全国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可以纳入其他单位核算吗?

  不可以纳入其他单位核算,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学字[2017]4号)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全国学会应将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应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四、哪些领域的科技奖励须经核准后才可以可开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凡涉及关键技术、生物安全、人文伦理等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奖励活动。

  五、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六、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每年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两年提交一次。上一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应于年检工作开始前进行换证。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最近连续3个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四)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备齐后报送。

  七、申请成立全国学会并由中国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登记成立全国学会时,申请由中国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2)其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技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3)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的代表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提交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6)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全国学会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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