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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与共治: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责任与担当》系列连载第七篇 | 风险化解与有序退出:构建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闭环
2025-11-26

第七篇风险化解与有序退出:构建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闭环

  一个健康、有活力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不仅需要规范的准入机制和培育措施,同样需要畅通的退出渠道。长期以来,“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整体结构的优化。构建从风险早期化解到最终有序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社会组织的“优生”与“善终”,是完善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风险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一篇围绕系统性培育与精准赋能,引导社会组织从被管理的对象转变为共同事业的参与者。本篇将聚焦于风险处置与退出机制,探讨如何为社会组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画上完整的句号。

一、必然性与紧迫性:为何必须重视风险化解与有序退出?

  社会组织的生命历程与企业发展类似,会经历诞生、成长、衰退甚至消亡的自然过程。若缺乏有效的风险化解与退出机制,将导致多重问题。一方面,大量“休眠组织”(即长期不开展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组织)和“僵尸组织”(即治理失灵、名存实亡的组织)持续存在,挤占了宝贵的登记名称资源,扭曲了行业统计数据,降低了社会组织整体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部分内部治理混乱、运作严重失范的组织,若不能及时被识别和处置,可能持续产生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甚至社会风险,如拖欠员工薪酬、引发合同纠纷、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

  这些问题若积累日久,将使管理陷入被动:日常监管资源被大量低效占用,而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置又会打乱正常工作节奏。因此,建立常态化的风险化解与顺畅的退出通道,并非消极的“清退”,而是积极的“优化”,旨在维护社会组织领域的整体健康度与公信力,为优质社会组织的成长腾出更多空间。

二、风险前置化解:构建多层次、早干预的处置体系

  有效的管理重在“防微杜渐”。对于出现风险苗头但尚未达到退出程度的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前置干预机制,力求“化险于未然”。

  1.风险信号的精准识别与分级: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日常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清单。将风险初步划分为不同等级,例如:将内部治理纠纷、轻微财务违规、单项业务活动受挫等列为“一般风险”;将年检基本合格、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出现重大诉讼、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等列为“重点关注风险”;将年检连续不合格、丧失法人基本条件、从事非法活动等列为“高危风险”。

  2.差异化干预工具的应用: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差异化的处置工具。

  行政指导与约谈:对“一般风险”和部分“重点关注风险”,可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指出问题所在,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

  专项审计与现场检查:对财务混乱、资产状况存疑的“重点关注风险”组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彻底查清问题,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协助重组与督导换届:对于因内部治理僵局导致停滞的组织,应积极介入,指导其通过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改组理事会等方式进行内部重组,恢复治理功能。对于长期未换届的组织,应督导其启动并规范完成换届程序。

  3.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响应机制:当发现社会组织风险涉及其他领域时(如涉嫌非法集资、偷漏税款、危害国家安全等),应立即启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程序,形成风险处置合力。

三、有序退出路径:明晰法律依据与操作流程

  对于经多种方式干预仍无法恢复正常运作,或已符合法定终止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引导或强制其退出。

  1.自愿注销: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当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时,应鼓励和指导其办理注销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于:

  指导清算:监督其依法成立清算组,指导清算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完成资产处置。社会组织的剩余财产,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转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审查材料: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等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

  协助衔接:及时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协助其向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最终注销。

  2.行政撤销:必要的强制退出手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取得登记后长期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申请注销等违法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在此过程中,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履行好协助职责,提供该组织日常监管中积累的相关证据材料,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明事实。

  3.简易注销程序的探索:针对那些无债权债务、财产关系清晰、活动历史简单的“休眠组织”,可积极建议并推动登记管理机关探索建立简易注销程序,降低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效率。

四、管理闭环的形成:保障全周期管理的顺畅衔接

  实现风险化解与有序退出的常态化,需要管理部门内部及跨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形成管理闭环。

  内部职责明确与流程固化:管理部门内部应明确负责风险监测、干预处置、退出指导等环节的具体科室与人员,并建立标准化的内部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现风险信号或接到退出申请,能够快速响应、规范处理。

  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与登记管理、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在清算审计、资产监管、注销衔接等环节,确保信息畅通、步调一致。

  善后工作的监督与服务:社会组织退出后,对其原有档案资料的保管、相关印章的缴销等事宜,管理部门也应给予必要关注和指导,确保不留“后遗症”。

  总之,风险化解与有序退出机制,是社会组织的“安全阀”与“净化器”。它标志着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知从静态的“存量管理”转向了动态的“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构建起覆盖预防、干预、退出的完整链条,我们不仅能够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更能促使现存的社会组织时刻保持警醒与活力,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组织生态圈向着结构更优、质量更高、作用更好的方向持续发展。

  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旨在梳理当前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若干思考,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

  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1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