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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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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根据当地关于疫情防控文件规定给予的补助属于上述范围,没有限制单位没有限制金额,特别提醒,不仅仅限制是医务工作者。如浙江湖州市推出《推出十项举措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其中规定全面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等政策。对赴武汉医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和18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通讯补贴,对其家属给予5000元慰问金。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统筹把握。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地财政全额保障。根据上述规定防疫工作者,包括赴武汉医疗人员,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的工作人员。再如杭州高新区(滨江)出台十二项举措中: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加班值班各类补助发放;对确实发生误餐的还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对在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区社发局及派出单位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同时,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人社局结合实际另行研究确定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