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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第23期 | 人员配备——有人管、管得住
2026-08-0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

第23期

各位社会组织伙伴,大家好,今天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的第23期。上期我们聚焦《办法》第二十条,厘清了分支机构印章管理的核心要求。本期我们聚焦《办法》第二十一条——人员配备。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实则回答了分支机构管理中最根本的问题:“有人管”。理解了这条,就能真正明白:分支机构管理不是“设了就不用管”,而是“必须设专人管、必须管得住”。

一、法规解析:从“无人问津”到“专人专管”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

这一条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有人管。

“设置管理部门或者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两种实现路径。

正式文本将草案中的“和”调整为“或者”,给予社会团体更多选择空间。规模较大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数量多、管理任务重,可以设置专门的“分支机构管理部”或“会员服务部”来统筹管理;规模较小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数量有限,则可以指定专人(如秘书处某位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无论哪种路径,核心要求是: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来承担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不能“设了不管”。

“具体承担管理、服务和联络工作”——三项职责,三位一体。

“管理”是核心——对分支机构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是保障——为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联络”是纽带——保持社会团体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工作协同。三者缺一不可。

与第三条的呼应: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办法第三条确立了“社会团体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总原则。第二十一条正是这一总原则在人员配置层面的具体化——管理主体责任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上。民政部在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办法》“要求社会团体配备相应的力量具体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加强考核评价、内部监督和保障工作”。民政部2026年三季度发布会进一步将其概括为“三个必须”:必须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专项制度体系;必须重点加强财务和印章管理。

为什么要做出这些规定?

实践中,分支机构“设立容易管理难”是普遍问题。许多社会团体热衷于“铺摊子”设立分支机构,但设立之后便“放养”——没有人专门负责联络、没有人审核活动方案、没有人监督财务收支。正如相关分析所指出的,“一旦分支(代表)机构超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失管失控,随意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收取费用,就极易引发违法违规问题,外溢造成社会风险”。第二十一条正是针对“重设立轻管理”这一顽疾的系统性回应——用制度刚性确保每一家分支机构都“有人管、管得住”。

二、合规指引:社会团体应如何理解和落实人员配备要求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不能“人人有责、人人无责”。 人员配备的核心不是“有没有人”,而是“有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建议社会团体在内部管理规定中明确:谁(哪个部门或哪位工作人员)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谁负责活动审批?谁负责印章管理?谁负责财务核对?职责不清是管理真空的根源。

第二,根据机构数量和管理任务配备相应力量。 分支机构超过10个的社会团体,建议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分支机构较少的社会团体,可以指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职承担,但应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列出分支机构管理相关内容。人员配备应与分支机构数量和活动规模相匹配,不能“小马拉大车”。

第三,将人员配备与制度建设和系统工具结合。 有人管只是第一步,还得有制度可依、有工具可用。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社会团体制定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建立考评制度。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系统工具三者结合,才能形成“有人管、有章循、有记录”的完整管理闭环。

第四,过渡期内完成人员配置调整。 对于目前尚未明确分支机构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社会团体,应在过渡期内完成人员配置调整,并在内部管理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服务对接

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解析培训

培训由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会长任壮领衔授课,任会长作为《办法》起草专班成员,全程深度参与制定,将带来权威一手解读,覆盖29条核心要义与过渡期整改路径。若有意参加,请联系相关人员并进行报名,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会员发展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01481025(微信同号)

培训报名二维码:

2.制度建设、工作评价等专业服务

提供委员会产生和管理办法、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七项核心制度模板,以及相关工作全流程文本支持。

联系人:内部治理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10708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率先推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包含13个导航模块、28个功能页面、12条智能预警规则,覆盖分支机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回应《办法》“全程管理”的制度要求。

联系人:数智信息服务部  程老师

联系电话:1851905547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