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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
第26期
各位社会组织伙伴,大家好,今天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的第26期。上期我们聚焦《办法》第二十三条,厘清了监事或监事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职责。本期我们聚焦《办法》第二十四条——内部规定与保障支持。这一条是整部《办法》中唯一同时规定“制度要求”和“保障义务”的条款,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制度设计理念。理解了这条,就能真正明白分支机构管理不是“只管不给”——既要建制度,也要给支持。
一、法规解析:从“有权无责”到“权责对等”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以及负责人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组织建设、项目和活动开展、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在经费、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
这一条包含两款,分别从“制度建设”和“保障支持”两个维度,构建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的完整框架。
第一款:制度建设的全面性要求。
“依据本办法制定”——这一表述确立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和边界。社会团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不是可以自由发挥的,而是必须“依据本办法”——即办法29条的全部要求都应当在内部制度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对……进行规范”——条文明确列举了制度应当覆盖的八项内容: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负责人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组织建设、项目和活动开展、收费行为、财务管理。这是一个“不完全列举”,意味着制度覆盖范围不限于这八项,而是以这八项为最低要求。
第二款:保障支持的义务性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予以支持”——这是整部《办法》中少有的“赋予分支机构权利”的条款。在其他条款都在规定“不得”“严禁”“应当撤销”等约束性内容的同时,这一款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保障义务。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支持不是无条件的“撒钱”,而是根据分支机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合理配置资源。
“在经费、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支持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这三项。经费保障确保分支机构有钱办事,人员保障确保分支机构有人干事,办公场所保障确保分支机构有地议事。
为什么做出这些规定?
制度是管理的依据,没有制度就没有规矩。办法对分支机构管理提出了29条系统性要求,但这些要求不能仅靠社会团体负责人“记在心里”来落实,必须转化为成文的内部制度,成为全体工作人员和分支机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只提要求不给支持,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分支机构就无法正常运转。
“三个必须”——“制度+保障”的政策依据。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在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办法》要求社会团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纳入本团体内部治理体系,做到“三个必须”:必须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专项制度体系;必须重点加强财务和印章管理,做到收支统一核算、账户统一管理、印章统一使用,切实做到“设立必管、管必到位”。“三个必须”中,“必须建立专项制度体系”对应的是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制度建设要求;“必须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应的是第二十一条的人员配备要求,同时也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人员支持”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规指引:社会团体应如何理解和落实“制度+保障”
第一,制度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全不全”的问题。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列举了八项制度应当覆盖的内容。建议社会团体对照这一清单,逐项检查现有制度是否覆盖了所有方面。缺少任何一项,都意味着制度体系存在漏洞。过渡期内应完成全部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第二,制度不是“写了就行”,必须“能用管用”。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建议社会团体在制定制度时,注重可操作性——明确流程、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同时,制度制定后应当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以体现集体决策的严肃性。
第三,保障支持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社会团体在经费、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不是要求社会团体“砸锅卖铁”,而是根据分支机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对于活跃度高、贡献大的分支机构,给予更多支持;对于长期不活动的分支机构,则应启动撤销程序。
第四,“制度+保障”是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两条腿。只建制度不给支持,制度无法落地;只给支持不建制度,支持可能被滥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服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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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由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会长任壮领衔授课,任会长作为《办法》起草专班成员,全程深度参与制定,将带来权威一手解读,覆盖29条核心要义与过渡期整改路径。若有意参加,请联系相关人员并进行报名,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会员发展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0148102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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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委员会产生和管理办法、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七项核心制度模板,以及相关工作全流程文本支持。
联系人:内部治理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10708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率先推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包含13个导航模块、28个功能页面、12条智能预警规则,覆盖分支机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回应《办法》“全程管理”的制度要求。
联系人:数智信息服务部 程老师
联系电话:1851905547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