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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承诺于行——全流程落实《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与监督
2026-10-16

行业自律 · 50期连载下篇·优术承诺于行

全流程落实《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与监督

前两期我们分别探讨了清廉建设融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路径。本期是清廉护航的收官之作,聚焦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关键的环节——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签订与监督落实。

承诺容易,落实难。一份廉洁承诺书,签了不等于做了。如何让承诺从“纸上”走向“行动上”,是本期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廉洁承诺书的性质与功能

廉洁自律承诺书,是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工作人员或会员企业就遵守廉洁规定作出的书面承诺。

它不是法律文书,但具有重要的约束功能:

自我约束功能。签署承诺的过程,是一次郑重其事的行为承诺。亲笔签名的仪式感,会产生比口头表态更强的自我约束力。

明示标准功能。承诺书列明了廉洁行为的“应当”和“不得”,为承诺人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

监督依据功能。公开的承诺书,为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如果有人举报承诺人存在不廉洁行为,承诺书就是对照核查的文本。

信用记录功能。承诺书的签署和履行情况,可以作为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二、廉洁承诺书的类型与内容

根据承诺主体的不同,廉洁承诺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协会负责人廉洁承诺书。

签署对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负责人。

主要内容:忠实履行职务、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违规干预协会人事和财务、主动接受监督等。

协会工作人员廉洁承诺书。

签署对象: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内容:遵守工作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馈赠和宴请等。

会员企业廉洁承诺书。

签署对象: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主要内容:诚信经营、不行贿、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从事不正当竞争、遵守行业廉洁规定等。

专项活动廉洁承诺书。

签署对象:参与某项活动的相关主体。

主要内容:针对特定活动的廉洁要求——如招标采购活动、评比表彰活动等,作出专门承诺。

三、承诺书的签署与公开

承诺书要发挥效力,签署和公开环节同样重要:

签署要有仪式感。不是发个邮件让承诺人自行打印签字,而是组织专门的签署仪式或结合重要会议进行签署。集体宣读、现场签署,仪式感本身就是约束力。

签署范围要全覆盖。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全员签署,不能有“特殊例外”。会员企业的签署范围,根据承诺书类型确定——可以面向全体会员,也可以面向参与特定活动的会员。

承诺书要公开。承诺书签署后,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员企业的廉洁承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会员名录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公开是为了接受监督,未公开的承诺,约束力大打折扣

四、承诺的跟踪与监督机制

承诺的生命力在于兑现。要建立承诺的跟踪与监督机制:

定期自查。承诺人定期对照承诺书内容进行自我检查,看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接受举报。设立举报渠道,接受会员和社会对违反承诺行为的举报。举报渠道应当方便、安全、保密。

调查核实。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监事会或指定机构进行核实。核实过程应当客观公正,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结果处理。对核实属实的违反承诺行为,根据性质和程度给予相应处理:提醒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限制参与协会活动、调整或罢免协会职务等。

记录归档。承诺书的签署、履行、违反及处理情况,均应记录归档,作为信用管理的基础信息。

五、让承诺真正“长出牙齿”

实践中,廉洁承诺容易流于形式——“签的时候很认真,签完之后没人管”。如何避免?

要动真格。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就必须处理。哪怕只是“提醒谈话”,也要让当事人知道承诺是认真的。一次“零容忍”的处理,比十次空洞的“强调”更能树立承诺的权威。

要常态化。承诺不是一次性动作。新入职的工作人员要签署,新任的协会负责人要签署,承诺内容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要与信用挂钩。将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遵守承诺的信用加分,违背承诺的信用扣分。用信用的力量为承诺背书。

要接受外部监督。向社会公开的承诺,要敢于接受媒体、公众和市场检验。社会监督的力量,远比协会内部监督更强大。

▶ 下期预告:把矛盾化解在“家”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的构建

来源:“北京正信民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