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最新动态 > 详情

返回
社会组织治理谈之三|一个核心命题、双重属性:读懂“准政治组织”
2026-10-22

【系列导读】本文系“社会组织治理谈”系列第3期(共36期)。本系列依据专著《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连载,以“准政治组织”核心命题为轴,按“先政治功能、再业务功能”的序次,系统讲清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定位、功能与治理逻辑。往期内容见文末合集入口。

读社会组织的研究文献,最常遇到的分歧不是数据,而是定性:这类组织到底是什么?是独立于国家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包商,还是别的什么?本书给出的回答凝练而大胆——中国社会组织是党的“周边组织”,是“准政治组织”。这是全书的核心命题,也是理解后面每一期内容的概念基座。本期把它一次讲透。

从“周边组织”说起

“周边组织”不是一个生造词。它描述的是一种组织格局中的位置:在党的组织体系外围,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接受党的领导。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的工会、农民协会等群众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团体,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类社会组织——这条历史线索上,党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贯穿始终。社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层面的制度化延伸。

把这个历史命题移置到当代中国,就发生了关键一步转化:由“周边”而“准政治”,是由位置描述走向属性判断的一步。位置是客观的——社会组织确实运行于政治体系的周边地带;属性是深刻的——它们承担的功能具有不容忽视的政治性。历史不是外部强加的管制理由,而是命题的经验来源:这种联系是百年群众工作实践的制度性积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揭示了这一点: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历史联系贯穿革命、建设、改革始终,从未中断。

双重属性:社会属性为体、政治功能为魂

“准政治组织”的准确理解,专著从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层次是属性界定:这类组织虽非政党本身,但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发挥上具有显著的政治属性;虽非政府机构,但实质上承担着政府在特定领域无法独立完成的政治性功能;它们依托非营利组织的外壳,运行于政治体系的“周边地带”,成为党联系各类群体、整合社会资源、传导政治意志的重要组织中介。“准”字的含义,恰在于揭示政治性的真实程度——不是正式的政治组织,但其实质功能具有深刻的政治属性,不可以与非政治组织相称。

第二层次是双重属性的辩证统一。“准政治组织”同时具有政治属性与业务属性,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平行维度,而是以政治属性为主导、业务属性为依托的有机统一体。政治属性规定性质和方向——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主张、服务党的执政基础;业务属性规定功能实现路径——通过专业化的服务、行业化的自律、社会化的资源动员,把政治功能落地为可感可及的社会价值。

二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比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方向盘”与“发动机”的关系。离开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能力越强反而偏差越大;缺乏有效的业务载体,政治功能也将失去实现的现实依托。民发〔2024〕43号文件强调的“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正是这一辩证关系的政策化表达。

图1 “准政治组织”双重属性结构图

资料来源:本书导论第二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

第三层次是理论意涵。这个概念从根本上否定了把中国社会组织套进西方公民社会框架的适当性,解构了“国家与社会对立”的二元认知;它从正面揭示了中国社会组织嵌入党的执政体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它还把“政治功能优先”确立为分析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先问政治功能,再谈业务功能,分析序次由此有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这个命题并非书斋里的推演,而有明确的中央文献坐标。中办发〔2015〕51号文件开宗明义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又把社会组织工作部署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框架之下,并将“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并置表述——党建与培育同构、引领与改革并举,正是“准政治组织”命题最直接、最权威的中央文献依据。

同心圆模型:命题的层次与边界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把握这个命题,专著用一幅同心圆结构图呈现其层次:最内圆是党,领导核心;第二层圆环是“周边组织”,标示其在组织格局中的位置——处于党组织体系外围、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第三层圆环是“准政治组织”,标示其属性——不是政权机关、不是政党,但承担政治功能、具有政治属性;最外层还有一圈虚线,表示社会组织的一般形态。三层实线圆环之间以射线相连,象征由内向外的逐层扩展。

回到功能层面,“准政治组织”的政治性并不抽象。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作用,“四个服务”的论断揭示其服务指向:以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为根本宗旨,以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为基本功能——由此在根本上区别于服务特殊利益集团或对抗国家权力的组织形态。

请注意那圈虚线的分寸感:虚线之内是本命题所指涉的对象,虚线之外还有大量一般社会与市场主体。这是一个必须保留的边界——并非全部社会组织均在同一程度上具备“准政治组织”属性。命题是类型化的属性判断,不是全称判断。把它读成“所有社会组织都是政治组织”,恰恰是对命题最常见的误读。

同心圆还藏着一层结构信息:由内向外,是由政治核心向社会领域的逐层扩展;由外向内,是社会组织对党的向心聚合。党的执政合法性,正是通过这种多层次、多主体的组织化链接,在日常的服务实践中得到持续的生产和维护——不是一次性的授权,而是嵌入日常的关系再生产。

图2 “周边组织—准政治组织”命题的同心圆结构图

资料来源:本书导论第二节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相关论述。

争鸣预设:这一命题回应了哪些误读

误读之一,是“去政治化”的想象:认为社会组织越远离政治越纯粹。中国的历史实践恰恰相反——社会组织自其形成之始就不是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的“第三力量”,而是嵌入党领导下国家—社会关系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不是某种外部强制形成的扭曲状态,而是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深层制度逻辑的必然产物。

误读之二,是“对抗性”的预设:沿袭西方理论,把社会组织的价值系于其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无论是批判性公民社会理论主张的以交往理性“对抗”国家权力入侵,还是新法团主义预设的“双向垄断、有限自治”,都在“国家—社会相对分离”的基本预设上保持一致。中国话语给出的替代概念是“良性互动”而非“零和博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而非“独立第三部门”——这是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范式的根本性超越。

误读之三,是把“准政治组织”等同于“行政化工具”,担心承认政治属性就会扼杀社会活力。这混淆了属性与机制:政治属性回答的是“组织为什么存在、为谁服务”的方向问题,业务属性回答的是“如何把服务做好”的能力问题。“党领共治”的组织化格局中,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通过内嵌于社会组织的党委或党支部,在方向上引领、在重大事项上把关、在价值上塑造;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专业化服务、行业化协调、社会化动员的独特功能——方向与活力,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一句话收束:认识中国社会组织,先看它的政治属性,再看它的业务形态;方向对了,活力才有意义。理解了这一中国逻辑,才算真正摸到了“准政治组织”命题的理论内核。这个命题立住了,接下来需要的,是一套能拿在手里用的分析工具。

【下期预告】第4期《概念太多记不住?一张总图装下全书分析框架》:命题成立之后,还需要分析工具。下一期用一张总图,把全书“四维—四类—三层次”框架一次讲清。

本文是“社会组织治理谈”系列之一,系学术观点的通俗转化,为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正在实践中不断展开的课题,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作答的问卷。我们愿以这一系列文章为起点,把研究中的分析框架与一线的鲜活经验放在一起对照、碰撞、迭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恰恰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化探索,生长出最有生命力的解法。期待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交流互鉴、携手同行,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欢迎联系我们:

(欢迎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