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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治理谈之七|会员到负责人四级递进,代表性是怎样炼成的
2026-10-28

【系列导读】本文系“社会组织治理谈”系列第7期(共36期)。本系列依据专著《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连载,以“准政治组织”核心命题为轴,按“先政治功能、再业务功能”的序次,系统讲清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定位、功能与治理逻辑。往期内容见文末合集入口。

一位行业协会会长坐在政策协商会的现场,开口发言时,他代表的究竟是谁?是他本人,是他所在的企业,还是身后成千上万名会员?答案取决于一条看不见的链条:他的代表性是一级一级授权上来的,还是仅凭头衔自封的。专著把这条链条称为“代表性递进链”,并围绕它提出了三个环环相扣的核心机制。代表性不是口号,而是一套可以拆解、可以检验的制度工艺。

先交代机制要服务的对象。作为“准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政治功能有四重内涵:统一战线建设功能,行业协会商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汇聚大量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和各界精英,是党巩固和拓展统一战线的关键组织节点;政治整合功能,向上把会员诉求组织化地传导给政策制定机构,向下把政策导向传递给会员,双向运转;执政基础巩固功能,社会团体是党在特定群体中持续传递关怀的“联络站”,大量非党员社会成员借此与党形成功能性联系;社会化政治教育功能,行业培训、学术交流、会员活动都是寓教育于服务的天然场域。四重功能要落地,靠的正是下面三项机制。

机制一:代表性递进链——授权与浓缩

代表性递进链揭示的是:政治代表性如何通过组织化过程,从广大会员逐级授权、逐步浓缩,最终凝聚为可以在更高政治层面发挥作用的负责人群体。它的运作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员的基础性授权。会员通过缴纳会费、参与活动、参加投票,向社会团体赋予代表其利益的政治授权。这种授权分散而直接,来自最基层的社会成员,是代表性合法性的根本来源。

第二层次是代表的选举与浓缩。会员规模较大时,分散的代表性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制度逐级向上汇聚:省级会员代表进入全国性的代表大会,行业骨干经选举进入理事会,在更小范围内形成核心代表性。两办《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一浓缩过程遵循“代表越选越精、代表性越浓越高”的内在逻辑,最终在负责人层级实现对整体会员群体的高度凝聚。

第三层次是负责人的政治嵌入。负责人作为链条顶端,参与党和政府的政策咨询、列席人民政协等制度性场合时,是以社会团体整体的名义、代表身后广大会员发声,个体政治参与与群体政治代表在此实现统一。这条链的制度意义在于:它打通了代表性的来源与政治功能的实现之间的组织性断裂。链条越完整、越规范,政治代表性越真实,统一战线价值越突出。

图1 “代表性递进链”机制流程图

资料来源:本图所涉机制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民发〔2025〕46号)。

机制二:层级代表性关联——三级传导

代表性在本质上具有层级性:县级行业协会代表本县,省级代表全省,全国性代表全国。问题在于,如果不同层级之间只有松散的业务联系而缺乏正式的组织连接,代表性的层级链条就会断裂——全国性社会团体与基层会员日益疏离,失去代表性的真实根基,也就失去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整合功能的组织资格。层级代表性关联机制,正是针对这一断裂风险的制度性修复:通过制度安排,让下一层级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代表进入上一层级同类社会团体的理事会,在全国性、省级、县级之间构建有序的代表性链接体系。

这一机制有四个核心要素。其一,制度化的进入渠道:下级负责人进入上级理事会,应通过章程修订或专项规定明确程序和比例,是制度安排而非偶发邀请。其二,实质性的参与机会:下级代表享有真实的议事权利,不是“荣誉性”的象征席位。其三,信息双向流通的保障:上级更便捷地获取基层行业动态,下级更及时地掌握政策走向。其四,政治代表性的纵向整合:全国性社会团体参与政策协商时,能够真实代表整个行业包括基层成员的整体利益,而非少数行业精英的局部利益。

图 2 | “层级代表性关联”三级传导结构图

资料来源: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二;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现行规定。

机制三:“关键少数”的政治吸纳——两条路径

政治功能能否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层的政治素质。“关键少数”的政治吸纳机制,为此设计了两条相辅相成的路径。第一条是党员“一肩挑”:由具备党员身份的人士担任会长、秘书长等核心职务,同时担任内设党组织的书记,实现党的领导与行政管理的高度统一。《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当党建责任与行政责任归于同一主体,党建就不再是行政工作之外的“额外负担”,而成为负责人职责的内在组成部分,从根本上化解“两张皮”的结构性问题。担任这一角色的党员,既要有过硬的行业专业能力,更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成熟的党性修养。

第二条是非党员渐进发展路径。社会团体的会员中包含大量非党员人士,在学术、文化、商业等领域党员比例通常偏低,单靠“一肩挑”不足以覆盖整个会员群体。这条路径以不强制施加政治约束为前提,通过三种方式渐进吸纳:在日常活动中有意识地安排党建特色的议题讨论、政策解读和价值传导;对表现出积极政治参与意愿的非党员骨干,引导其通过正式渠道申请入党;建立党员与非党员骨干之间的结对联系制度,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涵养政治认同。两条路径一并运行,构成“关键少数”政治吸纳的完整机制。

把两条路径放在一起看,设计的分寸感值得体味:“一肩挑”解决的是领导核心的政治可靠性问题,渐进发展解决的是会员群体的政治覆盖面问题;前者适用于条件成熟者,后者适用于尚需培育者,并行而不相斥。无论走哪条路,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贯穿全过程——政治吸纳不是一次性的人事安排,而是贯穿组织日常的持续过程。

图 3 | “关键少数”的政治吸纳——“一肩挑”与渐进发展的双重路径图

资料来源:本书第一章第二节四;《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民发〔2025〕46号)。

三项机制之间存在清晰的咬合关系:递进链解决“纵向”的授权浓缩,层级关联解决“横向—纵向”的体系连接,政治吸纳解决“人”的政治素质。缺了递进链,负责人就是无源之水;缺了层级关联,全国性组织就成了悬空的塔尖;缺了政治吸纳,再完整的代表性结构也可能偏离方向。三者俱备,代表性才从概念变成可运转的组织事实。

操作提示:机制在章程与换届中的落点

三项机制要从文本走进现实,落点在两处。一是章程:把下级组织负责人进入上级理事会的程序与比例写进章程,把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规则、理事会构成写清楚,让代表性递进链有据可依;行业协会商会普遍存在的“人员流动快、党员人数少、党建基础弱、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恰恰说明这些制度供给不能停留在纸面。二是换届:换届是机制集中运转的窗口期,负责人人选的政治审核、党员骨干的岗位安排、非党员骨干的培养计划,都应在换届方案中一体考虑。还有一点常被忽略:进入上级理事会的下级代表,其议事记录、履职情况应纳入对本级会员的述职内容,让“负责与述职”的回环真正闭合,而不是进了门就断了线。

值得记住的一句话是:代表性递进链回答的是“授权从哪里来、向哪里负责”的问题。会员授权向下扎根,负责述职向上回环,链条才成为链条。把这句话放在案头,章程起草和换届筹备就有了检验标尺。代表性炼成之后,下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决策怎样才不走过场?四级决策机制,下一期接着讲。

【下期预告】第8期《决策走过场?四级决策机制让行业自治真运转》:代表性炼成之后,如何让决策真正运转?下一期讲四级决策机制与“代表性治理”评价模型。

关于本系列

本文是“社会组织治理谈”系列之一,系学术观点的通俗转化,为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正在实践中不断展开的课题,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作答的问卷。我们愿以这一系列文章为起点,把研究中的分析框架与一线的鲜活经验放在一起对照、碰撞、迭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恰恰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化探索,生长出最有生命力的解法。期待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交流互鉴、携手同行,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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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