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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明确了社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很多社会组织负责人接下来会问:党建工作我们不是不想做,而是“不会建、建不好、作用弱”。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今天我们就来拆解社会组织党建的路径与方法。
《意见》在“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部分专门提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文件进一步要求“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有形有效”。请注意这四个字——“有形有效”。什么叫“有形有效”?就是不仅要有党组织的“形”,更要发挥党组织的“效”。党建工作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挂个牌子了事,必须真正融入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日常运行之中。
具体怎么做?有三条路径值得重点把握。
第一条,党组织要进章程、进治理。社会组织应当把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条件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实现组织覆盖。关键是要让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发挥作用。
第二条,党组织书记要选好配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关键看带头人。社会组织应当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统一。
第三条,党建工作要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建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推动业务发展的“红色引擎”。通过党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破解难题,让党建工作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从“要我建”到“我要建”,关键在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党建不是上级给社会组织布置的“任务”,而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刚需”。下一期,我们聚焦行业协会商会——这个社会组织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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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2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