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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京民社发〔2022〕367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将开展2022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北京市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22年6月30日(含)前在北京市民政局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3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3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3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2023年3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于2023年3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方式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法人办事→年检年报栏目,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
四、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填报完成后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然后再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系统将于2023年4月1日关闭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6月1日关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提交功能。
3.为保证慈善组织及时公开信息,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后,即应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对年报材料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诚信建设、保值增值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
4.社会团体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首页,章程中应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学术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会团体应提交根据新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的新章程首页)。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5.各社会组织要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2.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10-65868811
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