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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能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有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职能定位和财政保障情况较为复杂,在未确定分类前,不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待其明确分类后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能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不意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果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向有条件的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果....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