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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如何规定?
答: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的规定,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意见需包含哪些内容?
答:监事会意见按章程中规定为监事会的职责,至少应包括:该组织是否按照该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开展的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内容,监事会意见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可过于简单或直接套用模板。
理事监事成员中哪些人需要审批后才可兼职?
答: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职、离退休党政机关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社团的监事如何产生?
答: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京民社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