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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近年来,我市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公益、社会工作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无业务主管的机构,在业务活动方面存在监管失位、活动失序、服务失信、发展失衡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化细化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全面掌握社会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特组织开展市级社会服务机构业务活动规范化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立足当前,又解决长远,持续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服务监管措施,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为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24年4月至11月底。
三、检查范围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重点对市级社会服务机构下列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一)业务活动审批报备方面
1.不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业务范围、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不及时办理登记证和章程变更。
3.开展涉外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不提前申报。
(二)业务活动运营管理方面
4.全年不开展业务活动。
5.业务活动计划、重大业务活动、资金预算决算等未经理事会表决同意。
6.无资质开展业务活动,包括授权委托过期后仍开展委托经营活动;假借其他机构名义承接并开展项目;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7.虚假及误导宣传,包括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夸大或伪造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内容;服务的内容、价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8.业务外包不规范,包括业务发包给不具备承接能力或资质的单位;不具体组织开展业务,大部分业务分包或外包给其他单位等。
(三)业务活动配套支撑方面
9.业务活动档案保存不规范或无档案记录。
10.人员管理不合规,包括未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志愿服务未及时在“志愿北京”录入;拖欠工资或违规收取工作人员费用。
11.信息公开不到位,包括对接受和使用捐赠和资助的情况未进行公开;对承诺服务的所有内容未进行公开;未向举办者披露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12.未按合同或协议要求使用捐赠、资助等资金,业务活动收支未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入帐。
五、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召开市级社会服务机构业务活动规范化检查专项行动部署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规范业务活动的倡议书》(附件1)。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照统一部署,对照倡议内容,规范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二)机构自查(2024年4月至6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对照检查范围和重点,逐条逐项认真细致进行自查,并做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规范业务活动自查表》(附件2)的填报。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应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存在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方案或提出改进措施。
(三)现场检查(2024年7月至9月)。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十二个方面。采取调研座谈、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确保合同金额和财务收支对得上,服务内容和业务范围对得上,项目人员和工资保险对得上,业务活动和档案记录对得上。
(四)整改约谈(2024年10月至11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社会服务机构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专项行动不重视、现场检查不配合、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11月底前,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六、现场检查材料
现场检查材料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的下列材料:
1.印章和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2.章程原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上届理事会换届材料。
5.申报、备案、变更、表彰、处罚等文件。
6.项目合同、协议等。
7.信息公开文件。
8.劳动合同原件。
9.志愿服务档案。
10.年度审计报告。
11.财务账簿。
12.捐赠协议。
13.上届理事会换届审计报告。
14.其他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高度要重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抓好专项行动。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围绕专项行动,组织专题研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检等工作,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将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发挥作用好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附件:
联 系 人: 邓镇铭
联系电话:55522038
邮 箱:minfeiguanlichu@126.com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