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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是否规定报送时间?
2024-09-11

答:规定了报送时间。

  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3月31日前将网上填写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