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规范要求 > 年度检查 > 实务问答 > 详情

返回
社会团体年检中的负责人数量怎么填写?
2023-03-10
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京民社发〔2020〕24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