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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中的负责人数量怎么填写?
2023-03-10
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京民社发〔2020〕24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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