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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会费是否需要经过会员大会或是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答:不需要。
会员代表如何产生?
答: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原则上,会员少于 200(含)名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超过200名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低于50名。 应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会员代表产生后,报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对应关系的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是会员代表。
问:您好,老师,我们协会今年要选会员代表,那今年大会的名称里的次数怎么写?是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还是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答:如果要选举会员代表,则需要修改章程,制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因此届次还是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不更改届次,继续顺延。
问:您好,我们是通过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的联盟类社团组织。目前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是否可以调整为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与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答: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问:您好,我们是通过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的联盟类社团组织。通过会员大会进行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和收费机制的相应调整,均为举手表决通过即可,还是需要不记名投票通过?
答: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20〕24号),审议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一般为举手表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