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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 坚守生命线:解析《北京市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如何筑牢“非营利属性”防火墙
2025-10-24

  对于社会服务机构而言,“非营利属性”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身份特征,更是其获取社会信任、承接政府资源、实现公益使命的生命线。一旦这道防火墙被突破,机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与信誉风险。《北京市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将这根本原则细化为可执行、可检查的具体条款,为机构筑牢这道防火墙。

  净资产的法律属性不可动摇

  《示范文本》首要强调并明确了机构净资产的根本属性。它明确指出,出资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自此资金所有权已归属机构法人本身,而非出资人个人财产,不得撤回或要求回报。这部分资金以及机构运营产生的积累,均应计入“净资产”科目。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厘清了产权关系,杜绝了将机构视为“个人产业”或“家族企业”的错误观念,是坚守非营利属性的基石。

  利润与剩余财产的最终归宿

  坚守非营利属性的另一关键,在于对盈余和剩余财产的处置规定。《示范文本》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这意味着,机构在运营中产生的任何盈余,都不得以“分红”、“股东回报”、“投资回报”等名义分配给出资人、理事或其他任何个人,必须全部用于机构的持续发展和公益服务的再投入。同时,当机构终止时,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或转赠给宗旨相近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严禁在成员内部进行瓜分。

  识别利益输送的隐形渠道

  在实践中,直接的利润分配较为少见,但通过复杂交易进行的变相分配则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示范文本》对此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设立负面清单的方式,警示机构严防以下几种典型行为:

  一是虚增成本费用。例如,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关联方采购服务或支付报酬。

  二是进行不公允交易。例如,将机构资产低价出售或无偿租赁给关联方。

  三是虚假列支人员费用。例如,为理事、出资人等发放远高于市场标准的“顾问费”或“工资”。

  这些行为实质上都构成了利益的非法输送,是监管机构审计和查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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