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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京民社发〔2024〕10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范围
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抽查审计期间为2023会计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抽查审计期间为2022、2023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以延伸审计。
二、抽查审计主要内容
1.内部治理方面,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档案和证章管理情况等。
2.财务管理方面,包括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务人员管理情况等。
3.业务活动方面,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论坛活动情况等。
4.诚信建设方面,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履约践诺情况、评估证书和牌匾管理使用情况等。
5.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抽查审计方式
抽查审计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
四、抽查审计要求
1.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根据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2.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审计社会组织出示审计通知和工作证件。
3.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4.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5.抽查审计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6.审计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审计结果向有关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应当按要求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审计结果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监管的参考依据。
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