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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