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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7月17日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1.地位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总体呈现出面广量大、高端聚集、社会影响力大等特征,是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效保障。
3.目标要求。按照中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积极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径,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努力实现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两个覆盖”更加广泛、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明确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原则,着眼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工委具体指导,民政部门结合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职能抓好党建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职责协同推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行业特征明显、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枢纽型”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党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行业特征不明显、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
5.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社会工委、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研究部署任务。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部门、社会工委、民政部门可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会员单位党组织定期例会制度,加强互动联系,促进工作交流。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6.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按单位、行业、区域等,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7.扩大党的工作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通过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3+1”机制作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孵化中心建立党建服务指导机构等方式,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联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
四、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8.围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注重参与决策管理,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保证社会组织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等主题活动,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
9.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探索灵活多样的活动载体,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关心和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10.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品牌。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交流,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1.立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建引领、区域联动的原则,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与区域党组织互动交流、双向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协同,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参与首都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找准参与治理的着力点,当好党委政府的智库和参谋。加强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参与民主协商、利益调节,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引导监督,把握方向、搭建平台、扩展渠道,以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社会服务和管理全覆盖。
12.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动快、人员流动大的实际,要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积极探索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13.从严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只有个别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公开承诺践诺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铭记党员身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党员管理监督,落实党费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关系管理,明确合格党员标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五、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15.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加大选派力度,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鼓励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到社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带动和引领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队伍建设。
16.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培训工作由组织部门、社会工委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工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
六、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17.落实党建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三级联创”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街道(乡镇)、业务主管单位、“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抓好1—2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18.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严格落实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组织部门、社会工委可用留存党费、社会建设资金给予支持。新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党员数量较多、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整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的各类场所资源,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商务楼宇工作站等阵地平台作用,实现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把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内容。
19.抓好督促落实。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年度计划,明确党建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区别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鼓励基层创新,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