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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京民社发〔2023〕67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办字〔2020〕15号),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应申请参加评估:
1.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合格(慈善组织近两年提交了年度工作报告)或一年合格、一年基本合格的;
2.未参加过评估或截至2023年底评估有效期满五年的;
3.不存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发挥作用情况、遵章守规情况、诚信建设等。
三、评估结果评审和确认
市民政局组织成立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社会组织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市民政局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公告。
四、评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参加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登录评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登录网址:
https://ggfw.mzj.beijing.gov.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
登录方式:使用社会组织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具体操作:登录后选择“其他业务”——“评估申请”,填写评估申请表并提交。
2.材料准备
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3.现场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到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初评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初评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
5.结果审核。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6.结果公示。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复核。在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8.等级确认和公告。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对评估等级进行确认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公告。
五、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而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无评估等级信息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评估等级在3A级及以上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2.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衔接。同等条件下,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七、评估要求
1.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2.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如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同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3.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结论和评估机构反馈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完善内部治理水平、增强开展业务活动能力,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
八、联系方式
1.社团一处:唐晨
2.社团二处:高卫东
3.基金会处:李天璐
4.社会服务机构处:张阳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