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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提高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水平,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对《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换届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试行指引自2020年3月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困扰社会团体的换届操作难、效率低、纠纷多等问题。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社会团体监督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试行指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涵盖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
为此,市民政局在针对市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实践需求,对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关于届中调整、委托投票等相关内容,精简了报送材料,突出了社会团体换届的民主自治属性。
二、主要内容
《换届指引》分为总则、换届筹备、换届选举、会后工作、届中调整和提前(延期)换届、附 则,共六章五十二条。
(一)关于总则。明确了《换届指引》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指出社会团体换届应当遵循“自治、民主、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应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团体换届中的职责。
(二)关于换届筹备。一是对换届工作机构的发起、人员构成和工作内容做出详细规定,指出换届工作机构对换届程序和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二是明确了会员资格审查、会员代表推选、人员公示的程序和要求。三是详细规定了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数量和任期和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强调领导干部兼职的应严格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脱钩的、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要经党建工作机构政治审核后,方可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四是提出换届财务审计、文件的审议及报送程序和换届会务准备的要求。
(三)关于换届选举。提出社会团体换届可以直接选举也可以间接选举,可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对换届选举会议的议程和投票选举工作的程序以及应当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的情形和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四)关于会后工作。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后形成会议纪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公开选举结果并立卷归档。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关于届中调整和提前(延期)换届。明确了届中调整和提前(延期)换届的程序及人数比例等要求。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调整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监事长的调整,由监事会表决通过。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前或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关于附则。主要明确了社会团体换届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正常换届的解决路径及《换届指引》解释权等内容。社会团体换届过程中产生内部纠纷,应当由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协调解决,或通过第三方协调解决。无法协商或调解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团体不能正常换届的,可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长期不能正常换届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换届指引》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