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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新升级”,这些变化你知道吗?(上)——新旧指引对比解析
2025-05-29

  换届是社会团体规范治理的重要环节。近期,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新版《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对2020年试行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作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操作指南”,新指引在党建引领、程序优化、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本文将从新旧指引对比的角度,重点解析新变化、新要求,谨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总则篇:

  党建引领与监管升级

  (一)法律依据升级

  旧指引: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新指引:新增《民法典》、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

  意义:顺应国家对社会组织治理的新要求,推动社会团体从“合规”向“高质量”转型,更加强调依法自治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建议”到“要求”

  新指引第四条:明确要求“换届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推动管理层与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意义:解决社会团体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强化社会团体的政治属性。

  (三)监督体系“四维联动”

  旧指引:仅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新指引:新增“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

  意义:形成四方协同监督机制,避免“多头管理”漏洞。并可对选举大会现场督导。

  二、筹备篇:

  程序优化与风险防控

  (一)换届工作结构调整

  旧指引: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成员5-15人。

  新指引:明确可授权“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理事长或推选负责人担任,并需公示。

  意义:高位推动,避免权责不清。

  (二)新增“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

  旧指引:无明确要求。

  新指引:要求负责人年龄不高于70周岁、秘书长必须专职;明确“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负面清单;领导干部兼职需“先审批后选举”,脱钩协会负责人需政治审核。

  意义:抓住“关键少数”,确保候选人依法依规依章程产生,并具备履职基本条件。

  (三)财务审计“全周期覆盖”

  旧指引:未明确审计起止时间。

  新指引:审计需覆盖“本届理事会成立至换届前3个月”,整改方案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意义:防止届满前“突击花钱”和“监督空挡”。

  (四)文件管理“双精简双强化”

  旧指引:需要报送材料较多,审核审批材料欠缺。

  新指引:在合并重复报送材料3项的同时,社会团体需提交“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核结果”“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材料”。

  意义:进一步聚焦社会团体负责人候选人资格的合法性。

  三、总结:

  新指引的三大导向

  一是从“形式合规”到“实质规范”: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减少“模糊地带”;

  二是从“单线管理”到“多元共治”:党建、行业、登记部门协同发力;

  三是从“事后纠错”到“事前防控”:信用筛查、审计前置等机制防患未然。

  四、知诚会专业赋能:

  助力社会团体换届规范

  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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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期预告:《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新升级”,这些变化你知道吗?(下)》——新旧指引对比解析,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