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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团体下属分支机构(专委会)的设置是否需要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是不是社团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决定即可?谢谢
2022-03-24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民社发[2014] 256号)规定,目前不再受理市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市属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上述决定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同时,社团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将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并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北京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