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内部治理 > 理事会 > 实务问答 > 详情
答: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规定,负责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