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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职、离退休党政机关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