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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2024年初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从专项行动转段常态化治理以来,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巩固拓展打击整治成果,推动打击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选取地方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的10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一、“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案
“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旗号,通过擅自设立并开展“一带一路亚欧文化艺术和平奖”评选活动敛取钱财。在活动手法上,主要通过搭建的“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网站,将上述虚假奖项与“一带一路”、“亚欧文化”等热点词汇关联,虚构官方背景,骗取公众信任;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群推送加盖“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印章的《获奖信息传单》,要求获奖人承担前期策划、评选、奖章证书制作等费用数千元。2024年1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予以取缔。
二、“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案
“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伪造党和政府文件,以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为幌子,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大肆宣扬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投资。该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名义,擅自以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命名并对外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增加了社会公众的辨识难度。2024年8月,广西北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警惕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依法对“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予以取缔。
三、“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案
“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了“章程”,设有组织架构,其中理事会由30名理事组成,包括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并刻制了“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印章。其以“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名义组织开展了全国学术英语教育工作交流、学生用英语表达专业学科等活动。2023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予以取缔。
四、“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案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自称其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是以促进中小学教育科学化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为了逃避执法机关打击,该组织主要在线上开展活动,且以电子邮箱作为唯一联系方式,无明确办公场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名师杯’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第十三届江苏省中小学优秀教研成果评比”等评比表彰活动,活动设置若干奖项,并向获奖人员收取评审费、证书工本制作费等费用。2024年1月,江苏省民政厅依法对“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予以公告取缔。
五、“质量总监联盟”案
“质量总监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组织召开了成立大会,并选举产生秘书长等负责人,通过了联盟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费交纳标准等,有专用组织标识,具备非法社会团体的典型特征。在活动领域上“蹭热点”,以助力质量强国建设为名,设置“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理事”等头衔,吸引众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在包装宣传上“高大上”,聘请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专家学者致辞或授课,为其“站台”、“代言”;在办会目的上“重敛财”,在活动中除收取线上、线下会议注册费外,还收取不菲的共建赞助费、会场冠名费、场外展位费等,所有费用全部进入发起人出资举办公司的账户。2024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质量总监联盟”予以取缔。
六、“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案
“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自2018年起,“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通过注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宣传,自称为非营利性、区域性、学术普及性联盟组织;线下面向天津市高中生群体,组织开展多期商业模拟挑战赛事,每期参与人数近百人,设置“冠军公司”、“优秀CEO”、“优秀投资部”、“优秀产品部”等多个奖项。2023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责令“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解散,消除不良影响。
七、“拾穗者商业联合会”案
“拾穗者商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在百度百科上宣称为合法社会组织,设有所谓“官方”抖音号和微信公众号,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推广互联网投资平台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2023年9月,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依法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予以取缔。同年10月,高安市公安局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主要组织者刘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八、“解放军八一书画文化研究院”案
“解放军八一书画文化研究院”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经查,该组织违规冠以军队机构名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打着“加强军地书画艺术创作与交流”的旗号,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非法活动,频繁举办“院士”聘任大会、创作基地揭牌仪式、双拥书画展等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2024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对非法社会组织“解放军八一书画文化研究院”予以取缔。
九、“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案
“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称在北京成立,内部设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多名,并于2021年12月在浙江诸暨召开了首届理事会。其以“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名义搭建了网站,并设立分支机构“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旗帜用品专委会”(该分支机构制定了“章程”,并设立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及理事单位);同时,还与某公司合作成立办事机构,于2024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十届北京世界旗帜学大会”。2024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对“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十、“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案
“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活动。2023年7月,陕西省民政厅接群众举报,称其被“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骗取钱财12万元。经查,“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未经登记,通过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擅自开展活动。省民政厅将“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移交西安市民政局,同时将该组织涉嫌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证据线索移交省公安厅。2023年10月30日,鄠邑区民政局将“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取缔情况。鄠邑区公安分局对“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主要组织者李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1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2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 万元罚金、向受害者退赔12万元非法所得。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