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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社会组织说不 | 政策释读
2024-12-02

  近期,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社会组织》杂志推出“政策释读窗”栏目。栏目结合具体案例,对社会组织领域的重要政策、社会组织的重点行为和易发生风险的重大事项,进行解析和点评,以案释法,以案促管,以案促建,帮助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促进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对非法社会组织说不

  “XX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学术竞赛、论文征集、评比表彰等活动,借机骗钱敛财,社会影响恶劣。

  2024年1月16日,某省民政部门结合对某合法登记社会组织举报线索的调查结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00〕21号)第九条的规定,对“XX中小学教育学会”依法予以取缔并在民政部门官网上进行公告。

  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活动呈现隐蔽性、欺骗性、多样性的特征。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伪装官方背景,碰瓷国家战略,通过与合法社会组织相勾连、拉拢政府官员站台的方式,在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教育、民生等领域招摇撞骗,混淆视听,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影响力大、受众群体广,非营利性属性天然带来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因此,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借助这一“金字招牌”,“挂羊头卖狗肉”,通过开展一系列“高大上”的活动,颁发各类名誉称号、奖牌证书来蒙骗群众,严重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

  对此,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应睁大眼睛、站稳立场、提高警惕,对非法社会组织坚决说不,不与非法社会组织相勾连,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协助民政部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来源:中国社会报,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