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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操培训的系列解读中,此前已围绕总则、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篇展开详细讲解,为社会组织筑牢了财务合规的基础框架。本篇将聚焦制度的最后部分,深入剖析财务报告编制要点与附则关键内容,助力社会组织全面掌握合规细节,为制度落地做好充分准备。
专家领航——让专业制度“听得懂、用得上”
本次培训主讲人任宏艳老师,不仅是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更是深耕社会组织领域十余年的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作为深耕社会组织财务规范领域的资深专家,任宏艳老师始终秉持“用社会组织听得懂的语言解读专业内容”为原则,从新制度的修订背景、核心框架、新旧差异、实操应用四大维度展开深度讲解。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是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晴雨表”,也是监管核查的重要依据。
(一)三大核心部分,一个都不能少
1.报告组成。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披露信息资料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
2.编制要求。按制度规定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编制,保证真实、完整,中期报告采用与年度报告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3.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条件时可变更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核算,按规定披露变更情况
(二)遵循严谨合规,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1.必须按新制度规定的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原则(如谨慎性、配比性)编制,不得随意调整。
2.需涵盖所有应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得遗漏重要数据(如限定性资产的使用情况、大额负债明细等)。
3.中期报告需采用与年度报告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不能因“周期短”就简化核算流程,避免出现年度与中期数据衔接断层。
旧制度废止、施行时间
任宏艳老师特别提醒大家关注两个关键时间点:
新制度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社会组织需完成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衔接准备(如会计科目调整、历史数据梳理、财务系统更新等)。
旧制度废止时间:与新制度施行同步,2004年8月18日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2020年6月15日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将同时废止。
(财务报告与附则篇课程视频)
书籍+专业指导,让合规能力“常在线”
培训结束后,不少参会者咨询“如何把费用核算规范落到日常操作”。本次培训不仅带来知识分享,更为社会组织准备了财务规范“工具书”——任宏艳老师牵头主编的《社会团体财务规范指导手册》《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规范指导手册》。两本书聚焦社会组织财务实操痛点,切实帮助社会组织提升财务工作规范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合规风险。(书籍详情请点击下方“往期回顾”链接)
新制度落地在即,社会组织的财务合规之路既需“及时雨”般的政策解读,更需“加油站”式的持续陪伴。本次培训虽已落幕,但知诚众扶平台与社会组织的同行之路仍在继续——从线上干货到线下面对面交流,从手册指导到实操帮扶,我们将始终以专业力量,为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始终秉持“众扶平台众人扶,众扶平台扶众人”的理念,针对社会组织年检、换届审计、项目绩效评估等核心痛点开展实用活动,提供更具深度的实操辅导与同行交流机会。活动预告可关注“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微信公众号或添加“知诚会”微信号,不错过每一场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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