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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之明确理事会“决策中枢”定位——社会组织规范治理的基石
2025-10-17

  2025年9月,民政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民发〔2025〕46号),针对部分社会组织理事会职责模糊、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文件强调,理事会作为社会组织的“决策中枢”,其规范建设是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本文将围绕理事会的功能定位与职责边界,为社会组织秘书处从业人员提供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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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理事会的法定地位

  理事会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依章程承担四大核心职能: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秘书处需深刻理解其决策权威性,避免将理事会视作“议事论坛”或“执行机构”,确保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厘清职责边界的关键点

  理事会与执行团队、监事会之间需建立清晰的权责清单。例如,战略审批、预算审定、秘书长任免等权限归属理事会,而日常管理、项目执行等职责由秘书处承担。秘书处应协助起草《理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理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委托行使。

  优化理事会办公室职能

  秘书处下设的理事会办公室是保障理事会有效运转的支撑平台。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会议组织、议题征集、文件归档及理事履职服务。建议制定《理事会办公室工作手册》,规范议题提交流程、决议跟踪机制,确保理事会决策闭环管理。

  强化协同监督机制

  理事会行使职权时,需主动接受党组织政治指导、监事会监督及会员民主评议。秘书处应建立“决策前沟通、决策中记录、决策后公开”的标准化流程,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决议公示等方式,构建透明治理生态。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发布,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之路既需“及时雨”般的政策解析,更需“加油站”式的持续陪伴。知诚众扶平台与社会组织的同行之路仍在继续——从线上干货到线下面对面交流,从手册指导到实操帮扶,我们将始终以专业力量,为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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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期预告:优化理事会组成机制——选对人、换好届的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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