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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新政系列解析第五篇 | 多元监管从严落地:行业协会商会全链条约束的新监管格局
2026-06-16

2025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2026年4月13日正式发布。以往,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存在“重登记、轻监管”“重处罚、轻预防”的问题,导致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立足“从严监管、多元共治”的原则,构建全新监管格局,实现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链条约束,这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本次监管改革的核心变化,是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监管范围覆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活动、财务、收费等全流程,监管方式从被动查处转向主动预警、常态化监管,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这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主动适配新的监管要求,做好合规管理工作。

吃透政府监管要求,筑牢合规底线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开展活动、违规收费、资产侵占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需牵头建立合规自查机制,定期对照监管要求排查自身问题,重点规范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收费行为等,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主动报备相关工作,避免因违规面临行政处罚。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

《意见》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登记信息、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媒体、公众和会员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行业协会商会需牵头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会员诉求,主动接受监督,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

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意见》强调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实施惩戒。行业协会商会需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自律标准和惩戒措施;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自律宣传,提升会员的自律意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的良好氛围,主动规避监管风险。

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如有交流意向,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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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