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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办函〔2026〕42号

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6月中旬—7月下旬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119个(包括国际性社会组织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附件:

1.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2.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重点

  民政部办公厅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

2026年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抽查审计名单

序号

名  称

1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

2

中国电影音乐学会

3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4

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

5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

6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7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8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9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

10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11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

12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13

中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14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15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16

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17

中国书画家研究会

18

中国扇子艺术学会

19

中华诗词学会

20

中国康复医学会

21

中国药学会

22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3

中国创造学会

24

中国林学会

25

中国未来研究会

26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7

中国航空学会

28

中国石油学会

29

中国计算机学会

30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31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32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33

中国开发区协会

34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35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36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37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38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39

中国黄金协会

40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41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42

中国酒业协会

43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44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45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46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47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48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49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50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51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52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

53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54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55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

56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57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58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59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60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61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62

中国畜牧业协会

63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64

中国商业联合会

65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66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67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68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69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70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71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

72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73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74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75

中国诗酒文化协会

76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77

中华老人文化交流促进会

78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79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80

中国女画家协会

81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

82

中国保健协会

83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

84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85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

86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87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88

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

89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90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91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92

中国广告主协会

93

中国信鸽协会

94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

95

中国信息协会

96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97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98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99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100

中国收藏家协会

101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102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103

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

104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

105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106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

107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

108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109

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

110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111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

112

现代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113

马应龙肛肠诊疗技术研究院

114

新世纪国际课程研究和推广中心

115

中联口述历史整理研究中心

116

未来少儿教育研究院

117

中清酒业酿造技艺发展中心

118

长青老龄社会发展研究院

119

当代养老产业研究院

120

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

121

世针针灸交流中心

122

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

123

国际仿生工程学会

124

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

125

国际沙棘协会

126

中俄机电商会

127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

128

国际易学联合会

129

世界机器人合作组织

130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附件2

2026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抽查审计重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党建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对国际性社会组织不作强制要求)。

三、内部治理情况

检查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检查是否完成整改。检查是否存在“僵尸型”社会组织表现,包括无事实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合法经费来源、负责人长期失联、多年年检不合格等;2025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检查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超职数配备,选举程序是否规范;设置名誉职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有关人员通过担任名誉职务变相把持社会组织。

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情况;是否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规范行使理事会职权、规范选人程序、落实民主决策,是否认真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事项;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收费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借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违规收费情况;其他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对社会团体,同步检查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编制团体标准乱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同步检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是否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范围重合的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机构的,还应当符合设立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异化为关联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渠道。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包括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5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各项部署要求。检查是否未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活动,是否存在随意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全球”、“世界”、“人民”、“功勋”等名号举办活动等情况。检查所属期刊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脱离主业、违规外包等问题。

八、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包括收支核算未统一,资金收支无严格的审批签字程序,发票、收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归档不完整,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者公共资源情况,违规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从出资企业领取畸高薪酬、侵占出资企业资产。检查是否违规违法使用资金,包括将业务活动委托利益关联方组织实施,把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比选等采购流程,虚构合作名义向个人设立企业转移资金;关联方交易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检查财务监督是否严格,包括监事会或者监事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未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情况,未按要求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检查资产处置是否得当,包括将资产用于对外担保、投资等高风险行为,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资产流失,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活动资金或者开办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检查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是否违规投资社会组织负责人实际控制的实体机构。

九、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等情况

针对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台账制度,是否按要求对风险事项进行研判。

十、其他遵守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非营利原则的情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