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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京民社发〔2023〕106号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及北京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
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会费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严格依法依规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提升收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合法合理收费。
二、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民社发〔2020〕125号)要求,对当年(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持续助力企业减负纾困
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各类收费减退、缓缴、补贴等帮扶政策措施,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
四、持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多渠道公开收费相关信息。核查自身会费、经营服务性等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是否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已完成公开的是否对变化内容进行更新。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签订诚信承诺书,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创建行业诚信服务品牌。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每年4-5月)。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其他业务-收费自查自纠”填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网址:https://ggfw.mzj.beijing.gov.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
(二)抽查检查(每年6-9月)。依托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依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抽选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项审计。
(三)总结提升(每年10月)。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市民政局将对纾困减负效果明显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违规收费等负面案例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公众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向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10-65868811,来信举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
附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 |||||||||||||||||
填表单位: 联系人: 手机: | |||||||||||||||||
序号 | 组织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金额(元)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是否减免、降低收费 | 通过减免、降低、规范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元) | 通过减免、降低、规范等举措惠及企业数(个) | 通过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负担金额(元) | 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 (元) | 是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 | 是否公开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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