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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与会员单位合作,共同成立非法人性质的研究机构(院),整合行业资源、承接课题项目,是否合规?
2024-01-22
答:学会可以与会员单位共同成立非法人研究机构,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该机构的名称不能以“XX研究院”等法人机构名称命名。建议学会与合作单位成立的非法人机构作为学会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有关管理规定纳入开展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范围。结合学会发展需求,学会可以成立不同类型的机构开展符合学会章程、适用该类型主体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上三类按照分支机构管理,也可以成立实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