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运营管理 > 绩效管理 > 实务问答

返回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能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不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有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职能定位和财政保障情况较为复杂,在未确定分类前,不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待其明确分类后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能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不意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果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向有条件的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全力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果....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
为什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承担行政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共公益服务的主体,与行政机关性质不同,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指其不能购买其承担的主要事项,即不能将自身的主要职能委托出去。为完成自身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采购所需辅助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有哪些?
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以下机关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四)各级监察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 (八)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九)纳入行政编制管....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联系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体系下,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举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选择承接主体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采购方式执行。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有什么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根据服务机构特定时期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在管理上更加注重绩效和结果导向。为了鼓励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以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可由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但这些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