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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孤儿顺利完成学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孤儿助学实施工作,帮助孤儿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处起草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孤儿助学工程”通知》)。
二、起草过程
《“孤儿助学工程”通知》的起草工作于2019年8月初启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精神,我处起草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8月20日将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区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征求意见。8月27日下午,我处组织部分区民政局和市、区属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就《“孤儿助学工程”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座谈,对于“孤儿助学工程”中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资金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综合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我处对《“孤儿助学工程”通知》进行修改完善,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民政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已经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综合征集意见和审查意见,形成了目前《“孤儿助学工程”通知》。
三、主要内容
《“孤儿助学工程”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明确资助对象为已纳入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范围的孤儿,年满18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中技或职高等)、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部分 明确资助标准为孤儿每人每学年100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支出。
第三部分 明确申请流程为申请人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和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核验后报区民政局确认;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孤儿由市民政局委托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确认。
第四部分 明确资金管理中孤儿助学经费由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保障。
第五部分 对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助学工程施行的具体时间。要求各区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抓好落实、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监督。“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