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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开办资金

  (2)法定代表人

  (3)名称及印章

  (4)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章程

  (6)章程经民主程序通过

  (7)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8)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

  (9)章程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特点

  3.变更登记和备案

  (10)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1)按规定办理备案

  4.年度检查

  (12)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13)年检报告书内容完整详实

  (14)年检合格

  二、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

  (15)员工大会

  (16)理事会及相应机构

  (17)监督机构

  (18)内设机构

  (19)党组织

  2.人力资源管理

  (20)工作人员的数量及结构均能满足工作需要

  (2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2)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3)薪酬和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4)劳动用工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

  (25)依法设置财会机构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26)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

  (27)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8)严格管理年度收入、支出预算

  (29)按章收费、无营利性活动收入

  (30)依法进行资产管理

  (31)负债及净资产管理情况良好

  4.档案、证章管理

  (32)归档资料齐全、完整

  (33)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及专门负责人

  (34)档案安全保管状况好

  (35)各类证书齐全

  (36)有健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5.计划管理

  (37)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38)有年度工作计划

  (39)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自律与诚信建设

  1.提供服务情况

  (40)有政府委托的职能

  (41)建立健全服务创新、服务质量监管体制

  (42)建立服务承诺制

  (43)服务质量

  (44)公益与慈善活动

  2.信息披露情况

  (45)向有关部门汇报信息

  (46)通过有效媒体对社会公众公开信息

  (47)内部信息记录完备

  (48)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

  (49)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50)完善纳税记录

  (51)筹资目的及资金运用

  (52)项目运作

  (53)重大事项

  (5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外宣传情况

  (55)宣传媒介

  (56)进行交流合作活动并发行出版刊物

  4.资金运作

  (57)资金筹集总额符合规定

  (58)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59)年均费用总额低于收入额

  (60)业务活动的资金运用

  (61)依法使用限定性资金

  (62)依法计提专项费用

  四、社会评价

  1.内部评价

  (63)工作人员评价

  (64)理事会或相应机构的评价

  2.公众评价

  (65)服务对象评价

  (66)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

  (67)受到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奖励

  (68)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表彰或奖励

  (69)未受到业务主管单位批评或处罚

  (70)税务部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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