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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是否规定报送时间?
答:规定了报送时间。 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3月31日前将网上填写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团体....
年检填报方式是什么形式?
答: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填报。 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登陆“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系统填报《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年检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六条社会团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 (六)履行换届、评比表彰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上一年度9月成立的社会团体还需要参加年检吗?
答:需要参加。 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四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
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想给社团一笔无偿捐款,可以开具会费收据吗?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合法收入的来源,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依法开具相应的票据,主要有会费收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税务发票等。其中,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可以到财政部门依法申领会费收据,会费收据只能用于会费收入的开具,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开具。无偿捐款不属于会费收入,显然是不能开具会费收据的。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社会团体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内部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应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
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二)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四)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如何填写人员信息的审批状态?
根据《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市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全市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领导人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团兼任领导、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的,须按照干部管理....
社会团体年检中的负责人数量怎么填写?
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京民社发〔2020〕24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
问:社会团体年检中的理事数如何填写?
答: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京民社发〔2020〕24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由7名理事组成,最多不超过100名,一般不超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